如何应用西敏信条第卅章
『论教会惩戒』于教会的纪律辅导事工中
主讲者:叶提多牧师 笔记整理:王福娟 美国西敏神学院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教牧学博士
曾任中国福音会海外宣教门徒训练教师
曾任台北信友堂英文部主任牧师
現任FCC珍爱家庭中心主任委员
台北改革宗神学院教务主任及圣经辅导硕士科主任
前言:
每个基督徒都当认识圣经对教会纪律的教导。教会纪律的终极目的就是门徒训练,藉着施行教会的纪律,把有过错的人重新挽回,以效法基督的样式而活,透过基督徒生命改变的见证彰显教会的圣洁。因此,属主的教会,当委派委身圣经的领导者,按着圣经的教导,制定教会章程与信仰告白,引领信徒认识圣经教义,并在生活中实践与应用。
西敏第卅章『论教会的惩戒』对教会的纪律以及其实践有十分清晰且完整的教导,盼望能够藉着里面内容,帮助教会在面对纪律问题时,提供一个合乎圣经的辅导原则,执行惩戒,使信徒的生命得改变,神的荣耀得称赞。
**西敏第卅章『论教会的惩戒』大纲
第一节:为教会之王与元首的主耶稣已将教会治理的权柄交于教会,其治理组织有别于民事长官。(赛九6-7、林前十二28、徒廿十17-28、来十三17)
第二节:天国的钥匙既交给教会(太十六19),教会的权柄如下:
1. 对不悔改的人,给予惩戒,将神的国对他关闭((太十八17-18)
2. 对悔改的人,免除惩戒,将神的国对他敞开(太十八17-18,林后二6-8)
第三节:教会执行惩戒的目的(林前五1-13):
1. 挽回犯罪的弟兄,制止他人犯类似的罪(提前一20,提前五20,)
2. 显扬基督的荣耀与福音的纯正(弗五27,彼后三14,犹23)
3. 避免神的震怒临到教会(林前十一27-34)
第四节:教会当按着犯罪的性质与罪状的轻重,给予劝诫,暂时禁止领取圣餐,或逐出教会等处置(帖前五12,帖后三6、14-15,林前五4-5、13,太十八17)
**上帝所设立改正的惩戒模式
希伯来书十二6说:『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圣经的教导并不是硬梆梆地为着惩戒而执行惩戒,一意孤行地命令教会将犯罪的信徒,赶出教会。教会执行惩戒,主的话如此说:『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因此,『管教』的目的在于神的爱,免得犯罪的人,凭己意,任意妄为,而在罪中沉沦。
教会惩戒不是负面的差事,它存在的目的不是将教会里麻烦的人物揪出来当众宣布他的罪行。相反的,教会惩戒的积极与正面意义,在于上帝是为教会供应良好的秩序,提供属神的子民指示和成长的条件。因此,教会劝诫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选择,教会劝诫是神的命令,也是所有基督徒当作和该有的权利。我们无法期待基督徒真实的成长,顺服并效法基督,如果你我的教会是处于没有劝诫、秩序以及没有架构的群体里。
属神的教会,不可忽略教会的惩戒,教会的领袖当按圣经教导制定教会章程,编制纪律手册,教导主内肢体,彼此守望、儆醒、劝诫。教会施予惩戒,主要在于挽回有罪的人,即便在教导的过程,可能常令人不愉快,甚至极其痛苦,但劝诫的终极目的就是结出义的果子,脱离罪的枷锁与捆绑,在有罪的问题不断更新进步,使人得享从真理而来的平安。
上帝所设立改正的惩戒模式有以下三种:
一、配剑的能力:一国政府的权力(罗十三1-7,彼前二12-14)
除了要基督徒违抗基督的命令可不顺服外,我们当顺服在上的掌权者。当面临此中命令与抉择时,基督徒要预备好面对受到政府配剑的逼迫。这剑本应用来赏善罚恶的。(徒第四章–第五章)
二、杖的能力:教养子女的权力(弗六1-4,提前三4-5,多一6,来十三17)
基督徒父母在家施行标准管教的作为,是为了预备年轻基督徒顺服教会团体的惩戒,并且训练领袖,制定教会惩戒的方针,管理上帝的家。
箴言廿二15节说:『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可见对不听从教训的子女,圣经指出父母亲使用杖正式管教的必要性。愚昧人不听责备的话,不顺服权威,嗤笑神的道路,因不敬畏神,缺乏智慧。
圣经指出『管教的杖』可以引导挽回孩子悖逆的心,主要在于『杖』关系到权威的问题。上帝赐予父母亲管教的权威,因此,父母亲当引领孩子听从吩咐,孝敬父母亲。免得因愚昧,孩子顺着自己的欲望与激情,表面上看来是拒绝父母亲的教导,事实上就是反抗上帝的管教。
箴言廿三14说:『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因此,忠实并恰当的使用管教的权柄,是挽回孩子的方法,免得他因内心悖逆,在罪中沉沦。父母亲当按圣经的吩咐忠心使用『杖』,帮助孩子得智慧,敬畏神。
在孩童早期就施行管教,父母亲在感情上、知识上与身体上的节制与控制较占优势。因此,与教会惩戒成人的情况相比,对孩子『杖的管教』的施行较为容易。
三、掌管进入天国钥匙的能力:将悖逆不听的肢体逐出教会(太十六18-19,林前五2,林前五5、7、五13,提前一20)
这一环的惩戒模式是新约形容一个人从有形体和制度的教会被赶出去。在这些表达的词汇里,有三个具体的行动:
1. 赶出去、清除、或将这人由当中赶出去(林前五2、7、五13)
2. 把这样的人交给撒旦(林前五5,提前一20)
3. 待他如外邦人一样(太十六17)
若与施于子女『管教的杖』相比较,教会惩戒好像收养了一个时常闹事的青少年,并试着尝试继续以新的方式管教他。然而,有时候在管教的过程中,被管教的对象并不信任你,他是一个成年人,与你有相等的体力,怀疑你的智慧,并且在情感上拒绝你的管教。有时候,教会对成年基督徒施予惩戒的过程面对冲突,复杂且须转接的需要。在这棘手的过程,其中涉及调查真相、分辨真实或谎言、操纵与控制,甚至财务或肢体威胁等种种可能性。
因此,教会领袖当结合以下四个效法基督的使命作为教会惩戒的目的:
1. 为着群体关系中更圣洁的更新施予惩戒
2. 为着身体与世界管理者(好管家)的精神施予惩戒
3. 与邪恶为敌,警告其他信徒罪的危险,并预先强调惧怕上帝公义审判的重要性施予惩戒
4. 以加入三一神的团契为乐,进入属天安息施予惩戒
**教会的预备
教会惩戒不仅仅是一个以基督为名,保持良好秩序必需的条件,它同时也是教会得享平安的源头,使属主的人,得以按主选召的目的,学习神美善的旨意。因此,在施予教会惩戒之前,教会当有以下的预备:
1. 建立教会章程、内容包括信仰告白、职分与功能、肢体的权利与特有权利、肢体的资格,以及一般信徒与领袖的惩戒政策。
2. 开始加入正式属主肢体的程序,举办课程,解释成为肢体的意义,认识教会的信仰宣言、教会章程以及惩戒政策。长老须与申请加入教会肢体者进行信仰方面的面谈,确认他/她同意誓言的内容,愿意顺从教会治理与惩戒的承诺。肢体资格应包括公开向会众说明许下委身誓言的仪式,以及教会以及领袖公开欢迎与接纳的回应。
3. 教会牧师与领袖营造出一种欢迎肢体提出有关改正的意见。
4. 定期训练各年龄层的肢体,使他们在个人成圣过程中操练自律与节制,并且在与其他肢体关系失和时,愿意接受劝诫,在和好与调解的过程中,采取主动。
5. 每一年的年度报告,记录过去一年是否有任何逐出教会的惩戒案件。
6. 教会牧师与领袖将定期审核教会惩戒政策,并且查阅、阅读与教会惩戒相关的书籍、文章或资料,持续进行相关的领袖训练。
**教会劝诫四阶段
教会劝诫是一把两刃的剑,它涵盖『防范』与『矫正』的功能,两者都与圣经教义及生命有关。防范的劝诫,包括教导圣经,使人敬虔,顺服主,防范胜于治疗更是教会的特质与惯例。矫正的劝诫,则应用圣经的真理,将已显现的邪恶除去,挽回有过犯的人。简单的来说,教会的劝诫有以下四阶段:
1. 自律以及预防式的一对一门徒训练,引导信徒在成圣的道路渐进长进
2. 一对一的劝诫被冒犯的人以及犯罪者(太十八15-18)
3. 教会的领袖连同成熟的信徒劝诫被冒犯的人以及犯罪者
4. 教会的领袖团队劝诫被冒犯的人以及犯罪者,一般由教会的长老组成领袖团前往劝诫
各阶段的应用模式如下:
1. 搜集清楚资料,洞察显明的罪状,给予辅导跟进,指出悔改以及顺服的回应,达致解决问题的开端
2. 如果犯罪者同意应有的悔改,并实践顺服的表现,则可在下一阶段中免去更多仔细的检验
3. 顽强的拒绝听从,拒绝和好或悔改等行为,案例将进入更高层次的劝诫阶段
4. 每一阶段的调查会逐渐增多涉更多的检视,因此教会领袖或辅导员无法承诺任何案件都会获得绝对保密
5. 并非所有案件一定按前述劝诫的阶段执行。如果有关案例涉及公开且是可耻的罪,长老们可以直接进入第四阶段
6. 教会惩戒程序记录要妥善保管
教会惩戒的方式:
1. 劝诫:出自爱心的改正,其目的是要让听者得益处。此部分应当由直接了解被告人之罪的人执行。如果失败的话,则与另一位成熟的信徒,再加上被得罪者一起执行 。有时候,即便做到这样仍失败时,教会的长老可以在正式成立惩戒案件之前,尝试用一个比较非正式的方式与被告人面谈。
2. 停止领受圣餐以警告犯罪者。若领受圣餐的话,就是吃喝自己的罪,因为他们不分辨这是基督可见的身体 (林前十一27-29)。此阶段会持续直到犯罪者悔改。犯罪者悔改後,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就不继续进行停止领受圣餐的惩戒处置。
3. 解除犯罪者在教会的所有领袖职分,接受辅导,并进行责任调查。如果教会领袖被停止参与圣礼,则他们的领袖地位将立即中止。有限期解除领袖地位、免除按立职分,是在被解除人因对教会及基督之名造成损害而悔改之後,而且被观察到其成长及改变证据之後,才决定的。采取无限期限制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被告人尚未有悔改的迹象。如果案情不明朗,则可在领袖被调查期间解除其职务,但不是以惩戒的形式执行之。
4. 停止与犯罪者交往以警告他们 (帖後三14-15),并将他们交至世界与撒旦的手中 (加四30,林前五1-13,帖後三14),解除会员资格,并确定犯罪者已不是会员。儘可能低调地向现有会员报告现况,并表达失去会友的哀痛。如果犯罪者不会製造纷争、破坏或伤害会员,他们仍可参加聚会。如此做并非因为任何特定的罪,乃是因为拒绝悔改,并且继续抵抗教会领袖及上帝的道的权柄。此项惩戒的目的是:希望犯罪者确知,他们与上帝的关係已经相当危险,藉此软化他们刚硬的心,让其他信徒学习到要敬畏上帝并且顺服祂,维护教会肢体关係的名声与圣洁。
**判定罪状
正确地认识圣经对罪的解释,才能正确的判定犯罪者的罪状:
1. 案件事实的调查一定要对指控者进行某些程度的验证。换言之,至少要有一位见证人及佐证资料,或一位以上的见证人。该名见证人必须意识到他在上帝与人面前作真实见证的责任。
2. 分门结党的人 (多三10) 或显而易见情慾的罪 (加 五19-21,启廿一8)
3. 新约也指出针对教义问题所做的惩戒:与五个唯独 (唯独信心、唯独基督、唯独上帝的荣耀、唯独圣经、唯独恩典) 相关之教义上的错误。与教义相关且应接受惩戒的罪,是指错误宣讲会让人无法进入天国的的教义。我们必须考虑这些错误是否出自於理解上的不足,它们是可以经过教导来更正的;还是出自於他们坚信其错误的教义绝对无误。可能有一些教义上的差异并未被公开地教导,而且也不是救恩之道的核心,是可以容许存在的 (罗十四1-十五7)。
4. 若会员没有合理的理由 (如:疾病、受伤、工作、搬到太远的地方) 而长达一年未定期参加教会聚会,教会应当与该会员联络,并询问其是否愿意回来与弟兄姊妹团契的意愿。如果该员没有意愿回来,应当解除其会员资格。
提醒与警告:
1. 处於冲突的人会尝试让你接受他们的说法并支持他们。调解人必须保持开放的心思,而且公平地倾听,不带偏见 (雅二1)。
2. 不要仅凭一个来源就相信对某人所做的初次指控,特别是对领袖的指控 (提前五19)。你可以寻找其他的见证人,或者将见证人直接带至犯罪者以进行对质及查验。在你认为某人所讲的全属真实之前,请务必事先查验 (箴十八17)。
3. 请防备来自以下各种人的指控:好打官司之人、相当容易受到触怒且内心有苦毒憎恨之人、已知无法与人合作之人、防卫心重,或有暴力或肢体虐待倾向之人。作好断绝关係的心理準备。犯罪者会恨你、羞辱你或虐待你 (箴九7-8,十三1,太五25)。要留意,不要轻易相信某些控诉者,他们想要从被确认有罪的被告人身上获取某些东西。
4. 凡以虚假的论据指控另一位会员或领袖犯罪的人,他们自己应该接受教会惩戒。
5. 受理案件的领袖不应当在听到实际案情之前就公开表明自己的立场。
6. 请注意,不要误解动机、做出错误的假设。
**教会惩戒与冲突处理
一、从冲突中成长
1. 圣经的例子
· 夏甲:创十六章
· 约瑟:创三九章
· 大卫:撒上十八–十九章
· 但以理:但一8-16
· 哥林多教会:林前六1-8,林后二5-11
· 使徒:徒六1-7
· 保罗:徒十五36-40
· 巴拿巴:徒九26-28
· 彼得:加二1-10
2. 个人从冲突中成长
· 学习透过冲突来顺服上帝
· 即便受到毁谤或苦待,仍继续行善(彼前二11-25,撒下十六5-14)
· 学习赦免(路廿三34,可十一25-26,太六14-15)
· 学习忍耐(彼后三9)
3. 帮助涉及者从冲突中成长
· 学习帮助涉及者对付过去未曾显出或未经审查的特定的罪
· 帮助涉及者看见心中的偶像
· 帮助涉及者学习做个柔和谦卑的人
· 帮助涉及者学习与人和好的圣经教导
二、取出眼中的梁木:对付自己的罪
1. 除去态度的问题,承认犯罪(腓四8,一3,加六1,提后二24)
2. 确认自己在冲突中当负责的部分
· 避免说『如果、但是、可能』
· 具体承认所犯的罪
· 道歉,请求赦免
· 接受后果
· 改变你的行为
三、用爱心指出罪来
1. 面质,绝对不可使用电子邮件来处理冲突
2. 说明你对案件的理解,确保你对状况有正确的解释。刚开始时,请勿依据动机或有限证据所推论的假设来指控。可以恰当的使用影射犯罪者的生活及嗜好的比喻性故事,但是要清楚显明所犯的罪,此种方式在指出罪恶上很有效,例如:先知拿单在撒下十二1-14 里以一个比喻指出大卫的罪。
3. 教会领袖的正式介入:如果案件提升至领袖或长老面前正式审理,则被告人所犯之罪的书面指控 (内含时间、地点与状况),以及那些罪的证据,都必须被写下来,以作为法庭案件记录。被告人接着应有机会认错或者继续进行审理,证人 (控诉者) 以及被告人的辩护者应当发言。在听取整个案件之后,教会领袖们应当私下讨论案件,并且做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决定,然後将他们的裁决念给牵涉案件的人听。顽固地拒绝出席已排定的正式教会惩戒案件,或者拒绝在教会审理程序中合作的人,应由教会法庭裁决其拒绝接受教会的权柄,并且该人应被立即停止领受圣餐,其原因乃是顽固地反抗权柄,以及其他未被发现而可能犯的罪。必须在所有教会法庭的会议中正确地记载会议记录,甚至可建议进行录音,但是必须加以宣布,让大家都知道会议即将被录音。在正常的情况下,如果教会领袖本身是控诉者,则不得参与案件的审判。如有人知道犯罪的情事而拒绝出席听证,应当被判为拒绝教会的权柄,并且停止领受圣餐。注意:不须要求某一配偶做出指控自己配偶的证明。
4. 如果犯罪的地点在其他地方,因此要让实际的证人出席实有困难。此时,应当安排造访该名控诉者,以获得正式的陈述,或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来获得该事件正确的描述,并使用网路会议工具来实际进行控诉者与被告人之间的对质。
注意:保密与惩戒
· 符合圣经的教会惩戒要求:对於自称是基督徒而且也承认自己是可见之教会的一份子、却未悔改的人,他们是无权享受完全保密的权力。
· 属於福音机构的辅导事工、辅导中心、未婚妈妈之家等等,他们没有与任何教会建立关係,若他们对某教会未悔改之基督徒的罪行完全保密,那就违背了马太福音 十八15-17 当中的命令。这些类型的辅导事工人员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出,因为他们与当地教会事工有所联系,所以任何牵涉到该教会成员之第二与第三警察阶段的教会惩戒案例,都必须回报给当地教会。
· 符合圣经的教会惩戒要求:对於会对自己或他人带来危险的人 (违反地方性或全国性法律者),应当依据罗马书十三1-7 的命令,按相关的检举法律,将他们举报给执法机关。
· 证据显示有性虐待或肢体虐待情形、真实的自杀倾向、有造成谋杀或其他法律重罪的威胁,或被辅导者告知其所犯的法律重罪,在这些情况下,辅导员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将这些事件举报给警察机关。
四、彼此赦免
1. 犯罪的人必须请求赦免,而不只是道歉而已。(弗四32)
2. 以上帝的赦免作为赦免的模式,祂仍维持关係的存在。(太六12,林前 十三5,西三13):
· 你承诺不再思想这件事。
· 你承诺不再提起这个事件,且不再将它用於与他的争论当中。
· 你承诺不再向别人讲到这件事。
· 你承诺这件事将来不会妨碍你们的关係。
3. 赦免可以恢复个人的关系
4. 赦免无法免除罪所带来的後果 (法律上、医疗上、家庭上的後果),也无法免除偿还损失的必要性。
5. 赦免代表花时间重建关係,并以主动的爱心取代负面的思想。
6. 不可用先保證自己会改或显示自己改变的事实,来换取赦免。赦免是在悔改时做出的,而不是在完全改变或赔偿之後。
7. 赦免是指你愿意放弃惩罚犯罪者的想法。
**Q & A万一惩戒没有效用怎麽办?
1. 我们何时执行逐出教会的命令?
· 凡不愿意在三次直接对质之後悔改其明显之罪的个人、教会或宗派 (太 十八15-17)。
· 明显不悔改的罪:行为上的罪 (林前五9-13,六9-10、18,林后六14-七1,加五19-21,启廿一8)
· 错误的教导,并不悔改 (犹3-19,加一6-9,约贰一7-11,彼后二1-22、三17,启二13-25)
2. 如何处理教会里令人不愉快的事情?例子:未经许可尾随其他会员、心理问题、不端莊的服装、粗鲁、来教会找约会对象、使用教会来学习语言、使用教会做直销活动,使用教会作为政治舞台。
· 如果某人有明显冒犯教会新访客及会员的习惯,被冒犯的人,以及牧师传道必须提醒这些人教会是学习认识上帝及祂的救恩的地方,并且告诉他们停止这样的行为或离开教会。
3. 我们预防的程度该有多高?
· 我们要留意一种「犯罪侦查员」的心态,不要总是在找犯罪的问题。人们最终会对你敬而远之 。(彼前五3)
· 你并不是无所不知的!在某些状况下,你必须信靠上帝公义的审判,因为人会说谎或掩饰罪 。(徒五1-11)
· 警戒大家:上帝知道一切,罪通常会被发现的 。(民三二23)
· 负有牧养责任的人,确实有责任询问一些有关会员的罪及试探等个人问题,这是对群羊的牧养 。(徒廿24-35,提后四1-5,彼前五1-3)
· 然而,所谓的预防性牧养事工,乃是指在基督里与祂的恩典中建造信徒、教导全本的圣经与神学、透过真理的教导让圣灵做那使人认罪的工作,而不要聚焦於找出所有的罪并加以解决。 (徒廿24-35,提后二2,弗四11-13)
**总结:对长老、教会领袖、辅导员的提醒
1. 能够一窥受辅导者的内心世界,并且看到别人因著你的辅导而有所改变时,会让你感到有趣而且得意,但是,你绝对不可为著私利而产生不该有的好奇心或操纵,你不可滥用这种特权。
2. 你会知道一些犯罪细节,这些是你从未想过的。如果你不珍惜你与上帝的关係,它们会成为你新的试探。
3. 有些受辅导者会让你感到愤怒,或引诱你做出严苛的判断。如果你无法保持一个属灵的、谦卑的、温柔的态度,你应该将案件转介给他人 (加六1)。
4. 有些受辅导者会透过你们共有的利益让你感觉快乐。你将被引诱而忽略了问题的调查及对质部分。
5. 有些受辅导者的生活变成极度的複杂,或者,长久以来罪的问题,已经使问题的本貌变成更複杂,并且在辅导个人改变时,无法知道应从那个问题开始。
6. 某些辅导阶段可能令人感到相当困惑,特别在婚姻或冲突的状况中。就在某些实际事件逐渐明朗之际,却因突然的情绪爆发而变得浑沌不明。向上帝祷告,向祂承认你有疑惑,并请求祂给你分辨的能力。试著选出有关连性的地方,特别是态度的改变,从此开始进行改变的过程。同时,考虑谘询更有经验的辅导员以获得相关建议、阅读更多与处理中之案例相关的书籍,或转介给更有经验的辅导员。
7. 有时候,受辅导者用来做决定的逻辑似乎是正确的而且合理的,但是,当你将我们应信之上帝话语中的特定决策原则,与受辅导者的逻辑比较之後,你才发现他们的逻辑是不对的。某些受辅导者主要是因著惧怕而作决定,而不是根据上帝的话所提供之特定正面的方针,也不是凭着信心去做的。
8. 有些受辅导者讲了太多不相关的主题。随时準备好要转回重要的主题。在婚姻辅导中,要平衡地听取双方的说法。
9. 某些受辅导员很擅长说谎。如果你被告知,自从前次会议以後,一切问题都好转了,你可能受骗了。沈溺於不同事物而无法自拔的人,通常都知道藉由假装自己已经改变来欺骗人并操纵利用,这样他们即可予取予求。
10. 某些受辅导者会使用心理学模式来界定自己的问题。所以,你必须知道不同的模式,而且预备好向人證实圣经辅导更好。
11. 你不必知道所有的答案。承认自己的无知、祷告祈求智慧,并且视需要寻求其他更有经验的辅导员或文献。
12. 针对清楚的问题提供符合圣经的指导原则,但是要避免在自由的领域中綑绑受辅导者的良心。
13. 在谨慎收集资料及进行多面向评估之後,通常会有複杂的伦理因素,我们需要将其与圣经做比较。若要正确地评估各种处境中所涉及的罪,这需要相当的时间。
14. 如果你的见證及名望很弱、如果你在圣经知识、应用及生活智慧等方面缺乏纯熟的能力,你的辅导可能不被尊重。除了「你要更多读经与祷告」此种过度简化的回答以外,你要做更多的事。
15. 如果你在收集资料时缺乏耐心与技巧,你的分析效力会很弱,而且你也会错失最重要的问题。受辅导者会感觉你没有在聆听他们的话,也没有瞭解他们。
16. 人改变的快慢极少是取决於你辅导的技巧。因複杂的罪的问题及薄弱的圣经智慧,所造成的长期问题,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改变 (加六7-8)。你要预期会有更多次的失败,但是总要期望看见更快、更深的悔改。在情感上 (爱、恨、喜乐、忧伤) 有看不见的变化是成圣的必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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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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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Handbook of Church Discipline–A Right and Privilege of Every Church Member by Jay Adams教会劝戒手册—信徒得天独厚的权益/作者:傑伊.亚当斯,出版社:改革宗翻译社。
C. Beyond Forgiveness-The Healing Touch of Church Discipline by Don Baker 饶恕与挽回—教会的管教和医治/作者:丹.贝克,出版社:中国主日学协会。
D. The Peacemaker by Ken Sande(Baker 2004) 我们和好吧!–和平使者解决衝突之道作者: 谢恳德,出版社: 飞鹰
E. “Responding to Conflict Biblically” video seminar & workbook by Ken Sande
F.The Young Peacemaker by Corlette Sande (Shepherd Press 2002)
G.Guarding One Another: Church Discipline by Bobby Jamieson (Crossway 2012)
H. Church Discipline: How the Church Protects the Name of Jesus by Jonathan
Leeman (Crossway 2012)
I. How Jesus Runs the Church by Guy Prentiss Waters (Crossway 2011)
J. Church Discipline by Thomas Bear (Amazon Digital Services 2012)
K. John Owen Church Discipline see online free http://peacemakers.net/unity/JohnOwen-ChurchDiscipline.pdf
L. Book of Church Order, 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 2014 edition, especially “Rules of Discipline” chapters 27-39. http://www.pcaac.org/wpcontent/uploads/2014/07/2014-BCO-Reprint-for-web-site.pdf